规章制度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曦源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中国语言文学系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2286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语言文学系曦源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过程管理、质量监控制和经费使用等,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术研究资助计划曦源项目实施总则》,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国语言文学系曦源项目工作管理委员会是对本系曦源项目进行管理的机构,中国语言文学系曦源项目学生工作小组是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本系曦源项目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程管理项目,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及三至五位专家组成,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系主任全面负责。管理委员会秘书由本科教学秘书担任,同时兼任本系曦源项目联系人。

第三条 本系曦源项目学生工作小组由分管学工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由一至二位辅导员、学生组成,协助管理委员会管理项目。

第四条 本系曦源项目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及评奖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学生应通过曦源项目学习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对某一问题展开调查和研究的能力。项目研究范围不限,但应有创新思想,研究过程符合学术规范,并能在一年内完成。课题可以由导师或学生提出。若该课题是从属于导师研究课题的子课题,应具有相对独立性,且必须以申请学生为主完成。

第六条 申请学生须为非毕业班学生。每个项目可有1—2名学生申请参加,鼓励学生独立申报一个项目。参加其他学术资助项目而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申请。

第七条 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全心全意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一位教师一年只能指导一个曦源项目。

第八条 曦源项目实施分为立项、中期报告、结题三个阶段。立项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第10周进行,中期报告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第9周进行,结题一般安排在次年春季学期第4周进行。

第九条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进度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长半年或一年,但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最长为2年。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参评优秀项目。

第十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核拨,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按照教务处规定。其中人员费不得高于单个项目经费总额的50%,其中给予学生的寒暑假补贴不得低于人员费总额的30%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系曦源项目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语言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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