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系(院、所、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答辩秘书及出席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3.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6.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7.答辩会复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进场,答辨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宣读决议书;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