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遗失、破损处理办法
1、 书刊遗失
若读者不慎将系资料室图书遗失,请先至文科图书馆一楼大厅办证处办理赔偿手续,再携带图书馆处理单到资料室进行图书注销。
具体赔偿规则如下:
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ISBN号相同)图书抵还,要求图书基本完好,没有缺页,没有涂划,并交纳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如购买不到原版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遗失赔偿费包括“丢失图书赔偿金”和“文献加工费” 两部分,其中丢失图书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文献加工费为每本图书10元。遗失赔偿费:图书价格x2+文献加工费(10元)+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x1元】
多卷图书的单卷有标价的,则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备注:办理完赔书手续后,图书馆将不再接纳读者又找回的原书。
2、书刊损毁
损毁书刊包括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等,按损毁情况,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图书丢失条形码或封面 | 10元 |
缺页 | 每页1元 |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 | 按遗失赔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