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中国语言文学系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46
复旦大学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办法
为了更加规范中文系的资金、费用开支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中文系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办法,规范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资金审批的范围
已经分配给教师个人的教学经费和各个学科、教研室的专项经费不在此资金审批范围内。需要审批的资金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购置
4、会议、考察等差旅支出
5、职工奖金、补贴、福利支出
6、院系统筹经费的使用(包括:科研、教学、退休活动、学生活动等)
7、其他临时性支出
二、资金审批原则
以上资金使用前需向中文系系主任报批,经系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2万元的支出仍然根据《中文系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需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在财务报销手续上,仍然按照《中文系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由分管财务的系领导执行“一支笔”审批。
三、审批程序
1、经济事项办理前,具体经办人填写《复旦大学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申请表》。
2、经办人将《复旦大学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申请表》交与其分管系领导审核签字。
3、经办人将《复旦大学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申请表》交与系主任审批。
4、系主任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持《复旦大学中文系资金使用审批申请表》和报销单据到分管财务的系领导处,由其在报销单据上审核签字。
5、上述手续齐全后,到系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此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起执行。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13-3-12